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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日期: 2014-1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提高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效率,切实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管理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办公用房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房产管理科。

  二、办公用房使用、调剂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总务处房产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房源情况及房屋用途,与使用部门协商,提出初步意见,经总务处分管负责人、负责人审核,报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新建办公用房由院公有住房租赁及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分配。

  三、办公用房维修(装饰装修),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公用房使用人员须做到:

  (一)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消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保持清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三)不得在办公用房内闲聊、喧哗、吸烟、干私活和进行其他不文明的活动;

  (四)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人为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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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池州学院(247000) 联系电话(TEL): 0566-2748895(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