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提高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效率,切实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管理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办公用房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房产管理科。
二、办公用房使用、调剂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总务处房产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房源情况及房屋用途,与使用部门协商,提出初步意见,经总务处分管负责人、负责人审核,报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新建办公用房由院公有住房租赁及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分配。
三、办公用房维修(装饰装修),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公用房使用人员须做到:
(一)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消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保持清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三)不得在办公用房内闲聊、喧哗、吸烟、干私活和进行其他不文明的活动;
(四)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人为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