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人员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师生对总务后勤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要求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束的制度,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既快又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
二、限时办结涉及的范围:领导督办、催办、交办的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依据工作计划,按惯例应在相应时段办理的事项,各个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办理的事项,日常事务及其他。
1、领导督办、催办、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间限定的,必须在限定时间范围内办结;无时间限定的事项,根据难易程度,向领导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办结,并随时向领导汇报事情进展直至完结。
2、依据工作计划或常规惯例须办事项,在计划时间内完结;因突发事件或其它原因致使计划事项无法按时完结,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明确该事项完结的时间。
3、学院其他部门的师生员工需办理的日常事务,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做好解释,并在两日内给予答复,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对办理时限相互冲突的两件以上需办理的事项,应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按时完成,不得顾此失彼,要本着勤政高效的原则,特事特办。
三、限时办结具体工作
1、上级或同级批转公文涉及事项,经处领导批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
2、处长办公会或其他会议研究布置的事项,落实到具体科室的,由该科室负责人牵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新建工程项目或恢复性维修,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执行,逾期未能完成的,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无施工合同的,基建维修科在安排施工时应约定完工期限,并在预算表中予以标明。
4、服务对象其他事项,可以解决的应在当日完结。一时难以办结的事情,给予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完结。
5、接到服务对象投诉事项,当日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两日内出台处理措施。三日内给予回复意见。
四、责任追究
1、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全院师生员工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由处总务科负责受理举报或投诉,并进行调查,形成书面处理意见。
2、各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若消极怠工未能办结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交办给科室的事项,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交办给个人的事项,追究其个人的责任。一年内,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办结的,第一次予以训诫,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第三次将不能参加评优,第四次则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论处。
3、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完工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无施工合同的,则协商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