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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试行)
日期: 2014-11-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池州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试行)

(院字〔20099号)

 

为切实加强我院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建设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工程项目组组成

(一)工程项目组负责人由基建科集体研究讨论人选并报总务处处长(分管处长)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二)项目组成员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名并报总务处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三)为确保项目管理到位,一个项目组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其它项目负责人。

二、工程项目组职责

(一)工程项目组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草拟设计委托书、施工合同,并严格按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项目;

2.负责工程前期设计方案的征集、图纸设计、会审等各项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施工前准备工作;

4.负责与使用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联系,处理设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组织召开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协调会;

6.负责组织并会同院监审处等部门查验隐蔽工程,核签工程量(超过100个工日或价款5000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基建科长到现场共同商议,并报分管处长或处长审批;超过2万元的工程签证需经分管处长或处长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

7.会同院监审处等部门参与设备和材料的选购,质量、数量的验收;

8.组织对拟竣工工程的初评、整改工作,签发工程竣工文件;

9.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10.组织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及报送审计工作;

11.负责竣工工程的交付使用、维修保养;

12.完成总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程项目组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项目组实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各岗位职责如下:

岗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控制、组织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作量,最终审定工程竣工决算并送交审计;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管理及提出奖罚建议方案。

土建、水电人员

接受项目组长的工作安排;按工作计划完成工程设计委托和归档任务;与监理工程师配合,完成现场施工的管理及协调工作;按期完成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负责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计划上报及质量、数量的验收。

三、工程项目管理奖惩

(一)处罚

1.凡在基建项目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没收其非法所得,扣罚其612个月岗位津贴,并视情节轻重交学院纪委直至司法部门给予处分。

2.工程竣工后工程资料应按合同及时归档。否则,除继续要求有关责任人将资料归档外,延误一个月,扣除有关责任人一个月的岗位津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延误两个月则扣除两个月的岗位津贴,依此类推。

3.凡因主观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指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安全问题(死亡1人或重大伤害2人以上的),由总务处研究提出处罚措施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奖励

1.提前完成工程项目且未出现责任事故的,由总务处研究提出奖励建议,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项目获市优、省优、国优的,由总务处研究提出奖励建议,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3.工程项目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由总务处研究提出奖励建议,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责任制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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