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字〔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具体实施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一、第十条适用范围为因第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不得授予学位的情形,其他情形不适用第十条;第(一)项中受处分仅指受学校校纪校规处分,其他党纪国法处分不在此列。
二、《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字〔2017〕120号)中第十条第(一)、(二)、(三)、(五)项,以及《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字〔2022〕25号)中第十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适用对象为毕业当年在校生,已毕业学生不在此列。
三、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大四参军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其中“大四”,指毕业班学生(包括专升本毕业生);入伍时间,包含毕业当年下半年参军入伍的学生,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12月31日。
四、第十条第(五)项中“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及链接网址,授权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6月30日。
五、第十条第(六)项中“四类以上学术刊物”必须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提交样刊(含正式出版的电子版),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刊号属实,并且在6月30日前在中国知网可查;一类论文须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或国际会议论文收录(ISTP)等数据库收录,分类标准按安徽省本科高校职称评定分类标准(皖教人〔2016〕1号)执行。提供的样刊与数据库收录的刊名、论文必须保持一致。
2021级及之前的学生若适用《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字〔2017〕120号 )第十条第(三)项,在当年毕业资格审查时无样刊或无用稿通知者,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资格。毕业资格审查时提供用稿通知者,需在毕业当年8月31日前提供样刊,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刊号属实(含正式出版的电子版),并且在8月31日前在中国知网可查;一类论文须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或国际会议论文收录(ISTP)等数据库收录,分类标准按安徽省本科高校职称评定分类标准(皖教人〔2016〕1号)执行。提供的样刊与数据库收录的刊名、论文必须保持一致。
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此类情况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需提交“学术诚信承诺书”、正规情报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论文数据库收录截图、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报告单(复制比不超过30%)。对于存在抄袭、篡改、伪造、代写、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直至撤销学历、学位。
二级学院需对学生提交的论文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后将学生论文材料、鉴定报告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告(分委会主席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科研处各一份。
六、第十条第(八)项中规定的“考取硕士研究生”,若是境外研究生,除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机构相关认证证明。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者,无录取通知书或录用通知(证明),一律不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七、满足第十条相应条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相关部门会审,校学位办汇总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生若错过申请时间,或二级学院错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八、本补充说明自2023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九、其他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商办理部门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池州学院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