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学生毕业实习的质量,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根据《池州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校教字〔2019〕45号),现将毕业实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各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毕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制订各专业实习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实习的要求、组织领导、实习生分组、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及进程安排、实习成绩评分标准、保障措施等,并于实习开始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
(三)对毕业生要进行毕业实习动员。学习《池州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向学生开展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并针对毕业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的评定与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时间安排
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月10日(人才培养方案中注明其他时间的除外)。如确需变更实习时间,二级学院应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
三、毕业实习内容
师范类教育实习主要分为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师范类学生实习前必须组织校内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实习。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依照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进行。
四、毕业实习方式
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集中实习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教育实习基地;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本着专业对口、能完成实习任务并保证实习质量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到专业实习基地。
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遵照自主实习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全校自主实习的学生数不超过50% 。
五、毕业实习管理
(一)待实习岗位需求下达后,各二级学院将师范类毕业生的集中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根据《池州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稿)》原则上每12名学生报1名指导教师)于11月12日前报教务处。非师范类毕业实习与师范类自主实习的学生名单随计划(方案)在毕业实习开始前1周报教务处。
师范类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其本科应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其指导资格;原则上,实习期间每位指导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节,并填写听课记录,实习结束后交所在学院归档。
(二)非师范类集中实习原则上每30位学生安排一名带队教师。各二级学院对自主实习学生也应安排带队教师,负责指导、联络,了解自主实习学生的情况。带队教师名单在毕业实习计划(方案)中应列出,各带队教师应填写实习指导日志等实习材料,撰写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并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提交二级学院。
(三)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离岗,凡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总时间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其他情况,按实习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结束后要根据《池州学院毕业实习归档材料目录》(见附件)及时进行实习材料归档。
六、成绩评定
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实习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录入,成绩“优秀”的学生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各二级学院将签署意见的《实习鉴定表》和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报教务处。
七、毕业实习总结评比
(一)实习工作全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池州学院实习工作相关质量标准进行实习工作质量评估,并及时汇总、整理实习的各项材料,召开实习总结会。
(二)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本学院指导教师的总结报告,形成本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书面总结(含实习工作质量评估报告),并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人数的5%的比例),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教务处。
附件:池州学院毕业实习归档材料目录
池州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池州学院毕业实习归档材料目录(参考)
1.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方案)(需送教务处备案)
2.二级学院毕业实习规章制度
3.各专业毕实习大纲和指导书
4.毕业生实习情况一览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5.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6.学生自主实习答辩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7.毕业生实习成绩汇总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8.优秀实习生推荐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9.各学院优秀指导教师与实习生表彰文件(需送教务处备案)
10.其它(含毕业实习新闻报道、典型事例、校地表彰等)
11.本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总结(需送教务处备案)
12.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13.实习工作质量评估报告(需送教务处备案)